
朗读
稽政[2007]4号
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的实施意见
各村: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2006]67号文件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124号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镇开展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二、实施办法
(一)保险主体和对象。保险主要为本镇范围内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属违章建筑、待拆除房屋不在保险范围之内。无人居住或空房不保。一户多宅者,住房只保一宅。
(二)保险责任。因台风、热带风暴、洪水、暴雨、地质性灾害等所有自然灾害(除地震外)和火灾、爆炸等非自然灾害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给予赔偿。
(三)保费收缴。按每户农户每年保险10元,其中有省财政补助3元,县财政补助4元,农户交3元。
(四)赔付标准。按照“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每户农户最高赔付1.8万元,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三、措施与要求
(一)要求各村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及时做好有关表格填写及保费的收缴工作。各司其职,尽心尽力抓好这一项保险工作。
(二)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按各村年报户数的100%落实到村,并纳入2007年村干部和机关干部、驻村指导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
(三)要求各村在一月底前完成保费收缴工作。
农村政策性住房保险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希各村能做好宣传推广工作,要求全面投保,做到应保尽保,顺利完成镇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一月十八日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