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建设局
转发绍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
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各市政企业:
现将绍兴市建设局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按时做好申报工作。
我局负责市政类专业建造师申报材料原件核对工作,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下列申报材料于
一、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附U盘)。
二、附件材料:1、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2、申请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学历证书、身份证书复印件;4、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5、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提供原件)
三、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意见表(一式一份,此表只需填姓名、聘用企业名、资格证书专业类别、资格证书编号即可)。
四、一/二级建造师初审汇总表(用EXECL格式打印,一式一份,附U 盘)。
附件: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建设建[2007]122号)
联系电话:84883795、84883376
绍兴县建设局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