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认真做好二○○七年度兵役登记
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征兵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2007年度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的年龄、范围、时间 1、兵役登记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注销对象为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23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 2、颁证对象:2007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发给《公民兵役义务证》。 3、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07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本人自愿,也可以定为预征对象。 兵役登记工作自本通知下发后进行,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二、 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今年征兵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兵员征集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兵役登记、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维良 副组长:洪泉进 成 员:董水娟 赵忠根 高丽萍 陈国贤 何存强 裘华建 丁苗良 柳海芳 王国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丁苗良同志兼任。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将名单于10月15日前报街道征兵办公室(84318020)。
三、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发动,广泛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兵役法》、《国防法》和新修改的《征兵工作条例》,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整个兵役登记的全过程,形成依法服兵役的浓厚氛围,增强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 2、搞好调查摸底,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单位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兵役登记青年的身体、家庭、病史情况和现实表现状况等,做到信息掌握快,情况了解准,工作作风细,确保兵役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3、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兵役登记。提高征集兵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比例,仍是今年征兵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注重摸清每个适龄青年的文化底,做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一个不漏进行登记,一个不漏进行初检、初审,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确定为预征对象,为确保新兵文化质量打好基础。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