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镇不断加强土地管理,严肃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现象,在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有部分村(居)、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各种理由进行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我镇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的正常秩序。为依法有效地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建设,现依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前宏观调控政策,就严禁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及行为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依法办理农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手续的前提下,严禁擅自动工建设各类建筑和设施。

2、村(居)不得擅自与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非法签订征地协议,不得放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违法用地建设。已与村(居)签订征地协议,须经规划批准和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3、村(居)集体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租赁等形式非法出租土地或默许放任给个人或企业用于非农建设

4、村(居)集体不得为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村(居)民代表表决。用地须由村(居)民代表表决的,必须事先征得镇城建主管部门同意。

5、任何村(居)、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未经规划批准,或采取变相、瞒报项目等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擅自动工建设生产用房、物业房屋与管理用房等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6、经合法批准的建设项目(包括个人建房),不得在事先未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未经镇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动工建设,应严格按用地审批的坐标范围、面积、用途和规划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

1、对违反《杨汛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违反《杨汛桥镇新型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物,一律限期拆除该非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原状;对符合《杨汛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杨汛桥镇新型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则一律依法没收该非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依法没收非法出租进行非农建设所取得的土地租赁费。

3、对未经规划批准和未经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动工建设的,依法由职能部门作出停工处理,对违反《杨汛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违反《杨汛桥镇新型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一律限期拆除该非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原状;对符合《杨汛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杨汛桥镇新型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则一律依法没收该非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4、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划和用地审批要求的,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听劝阻的,对续建部分进行强制拆除,已建成的不得申请规划等各类验收;对擅自改变个人建房批文确定的四至座落、面积、朝向、层高、用途等作强制停建处理,并在纠正违法建筑后方可继续建设。

5、未经批准调整规划、易地建设的,原批文无效,所占土地按非法占用论处;超面积用地建设的,超出的土地按非法占地论处。

6未经批准同意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的,由国土部门责令收回土地,并以非法占用处2030/平方米罚款。。

7、严格遵照批准的容积率进行建设。对容积率超过规定值且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对超过部分予以拆除;对符合规划的,补交出让金。

8、对同时违反土地管理和建设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以从严条款处罚为准。

三、严格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责任追究

1、村(居)委是集体土地依法监管的责任主体,是所在辖区内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在违法用地过程中,予以支持、放任或在有关部门查处中配合不力的,将依法从严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村(居)两委会成员有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免去或罢免任职资格;聘用人员有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并追究违法用地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在镇机关及镇属各站所干部中,有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除依法从严查处外,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镇聘人员有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4、被职能部门查处,但拒不听劝阻继续进行违法用地、违法违章建设的村(居)、企事业单位,对继续违建部分作强制拆除,并取消当年度镇级任何考核资格,不再享受各项匹配的扶持政策。

四、其他事项

1、镇城监中队、国土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对正在进行的非法建设行为,应按相应职责立即作出停工处理,发出《停工通知书》,拒不执行停工的,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2、为了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加大监控网络,镇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8457318884571548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既成事实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另行依法处理。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2200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