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度推进镇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补充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坚持科学发展,加快二次创业”的工作要求,鼓励企业实现转型提质,走科技创新,品牌经营之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推进镇域经济持续又好又快发展补充意见:
一、鼓励发展税源经济。
1、对当年实缴国地税额在一亿元以上的企业,按超过上年实绩20%为基数实行分段计奖。其增幅超过上年实绩20%以上至30%的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5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30%以上至50%部份,按县对我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8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过50%以上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100%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2、对当年实缴国地税额在五千万元以上至一亿元的企业,按超过上年实绩25%为基数实行分段计奖。其增幅超过上年实绩25%以上至40%的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4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过40%以上至60%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7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过60%以上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100%奖励给企业,扶持进行科技创新。
3、对当年实缴国地税额在一千万元以上至五千万元的企业,按超过上年实绩35%为基数实行分段计奖。其增幅超过上年实绩35%以上至50%的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3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过50%以上至80%部份,按县镇本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70%奖励给企业。增幅超过80%以上部份,按县镇体制分成收入留镇部份的100%奖励给企业,扶持进行科技创新。
二、培育扶持“杨汛桥人”经济。
对本镇在外创业人士回家乡或愿为杨汛桥作贡献的外来人士新注册设立的各类公司(包括原在镇外注册的投资企业、建筑房地产企业、各类商贸公司),其当年实缴国、地税在10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核实,所缴纳的国、地税在100万元以上部份,按县、镇地方体制分成结算留镇部份的50%奖励给企业,扶持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实绩超1000万元可实行“一厂一策”。(对镇域内集团公司下属或关联的新注册公司,当年集团实缴国地税完不成上年实绩110%的则不享受该项政策。)
三、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和扩大出口。
1、鼓励企业引进外资,加快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对项目合同外资在500万美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超过5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对企业主要经办人每100万美元奖励0.2万元。
2、为积极应对国家汇率和外贸政策的调整,鼓励企业做大出口贸易,对当年新增自营出口实绩企业,奖励1万元;对自营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35%以上;出口3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25%以上;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每一美元在原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一分人民币;对当年自营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但达不到增幅要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鼓励企业上市。实行分阶段奖励,对当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完成企业上市(IPO),奖励50万元,通过借壳上市和收购上市的企业,奖励25万元;对已在境外上市,回归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
五、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印染企业在核定指标内,达标排放的,经考评每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全镇16家重点用能企业,经上级部门考核达标的,前5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
六、结算方法。
上述激励政策、按属地范围,必须是纳入我镇财政体制结算的企业,集团所属公司归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不作单独结算。对集团所属或关联企业,当年新注册入我镇,根据上述第一、第二条意见,不重复计奖,实行单独靠高结算。
上述政策意见内容与原镇经济激励政策有重复的,奖励额靠高结算,本补充政策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结算,镇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经镇党委批准后兑现,本政策与上级有关政策精神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