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设立绍兴县柯岩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
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经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县委常委会议纪要〔2007〕第14期),柯岩街道开展新型街道建设试点工作。为加快建设进程,推进城乡统筹,要求设立绍兴县柯岩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柯岩街道财政注入注册资金5000万元。因柯岩街道系县政府派出机构,按国有资产主体投入的有关规定,必须挂靠绍兴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公司设立后主要承担街道区域内的开发、建设、管理、融资等责任。 以上请求妥否,请批示。
柯岩街道办事处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