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8号
漓渚镇2007年宣传通讯员考核
政 策 意 见
为提高宣传通讯员的积极性,广泛宣传漓渚镇境内四个文明建设新成果,使宣传层次更高,影响更大,扩大漓渚镇的知名度,特制订此考核政策意见。
一、宣传队伍
镇成立宣传通讯队伍,具体对象为
二、工作内容
宣传通讯员工作内容为正面舆论宣传,分三块,第一块内容是基本任务,每周提供各办线亮点信息和工作动态;第二块内容是宣传任务,联合或单独撰写稿件和信息;第三块内容是创新任务,组织开展漓渚镇青年干部论坛,根据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撰写调研文章。
三、考核奖励
第一块基本任务奖:宣传通讯员每周提供信息动态1-2篇,每月完成任务4-6篇,得基本任务奖每人300元。
第二块宣传任务奖:宣传任务奖根据录用稿件和媒体的不同而分设,具体为是:
县级广播稿录用以一奖一,县级电视稿录用以一奖一,县级其他部门录用信息每篇奖10元,县两办录用信息每篇奖20元,县报社录用每篇奖20元,县报一版录用每篇奖50元;
市级广播稿录用以一奖一,市级电视稿录用以一奖一,市两办录用信息每篇奖40元,市级党报每篇奖70元,市级晚报、商报录用每篇奖40元。
省级党报党刊录用奖100元,其他报刊奖70元。
凡县级以上录用稿件年在100篇以上,除上述奖励外,再予以适当奖励。
第三块创新任务奖,凡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调研工作,每篇奖励300元。
四、考核要求
1、广大宣传通讯员必须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报道漓渚镇境内的四个文明建设。
2、宣传报道以正面事迹为主,反面新闻及有损漓渚镇形象的有关新闻不列入此次考核范围。
3、宣传通讯员撰写的特别优秀的稿件可另行奖励。如果是两位通讯员共同合作撰写信息,各获取一半奖励,两位以上,按比例奖励。
4、考核对象要求获得奖励,按稿费单计酬或按录用文章计酬。
5、其他未尽事宜,由镇宣传通讯员报道小组负责解释。
漓渚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