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汲取“10·26”上虞客车致9人死亡重大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关口前移,奋战六十天,坚决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
2007年10月29日—
12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1、突击检查。到本周末结束,由各位县长带队,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突击抽查。(附件1:各位县长检查方案表)
2、全面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和法人主体单位要对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立即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安全隐患并彻底整改。
3、汇总督查。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有关部门要立即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基层和企业,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摸排,指导企业搞好自查整改和隐患排查登记工作。并于
12月31日前将督查情况汇总报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附件2、3)
四、检查重点
1、大检查要与道路交通安全相结合。由交通、公安交巡警部门牵头,要专门制订大检查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深刻汲取“10·
26”事故教训,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客运市场整治工作。严禁客车超载,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白板车”非法载客和人货混装等行为,加大对重点路段的监控力度,及时排除路障和事故隐患,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2、大检查要与消防安全相结合。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文广、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认真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组织力量对市场、医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要注重检查消防管理状况,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加快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3、大检查要与工矿企业安全相结合。由安监部门牵头,经贸、建管、建设、交通、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各镇(街道)、开发区配合,以在建工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矿山行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厂区“三合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投入,完善应急预案建设,彻底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工矿商贸企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正视我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充分认识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组织领导、安全责任、工作制度、监管手段等方面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防范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必须亲自挂帅,周密部署,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抓紧实施,切实从以人为本的高度,严格抓好这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和企业“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检查必须到边到角,力查严排,细致彻底,决不遗漏。
3、扎实整改,确保安全。对发现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对排查不力未能发现隐患而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对隐瞒或不积极整改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必须落实好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并立即上报县安委办,确保我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联系人:王乙丹,电话(传真):84126102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