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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国庆黄金周和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随着国庆节“黄金周”、党的“十七”大和“纺博会”的日益临近,客流、人流急剧增加,生产经营活动进度加快,各类事故进入易发和多发时期,营造安全和谐的良好政治局面成为摆在当前的头等大事。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传达本通知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要严查事故隐患,巩固整改成果。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阶段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存在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围绕隐患整改是否到位、已整治隐患是否反弹,开展一次“回头看”大检查。要坚持“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点单位、关键部位,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检查重点是: 一是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订好确保各类庆典活动安全的方案和措施,是否落实好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防止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是旅游和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旅游景点、游乐设施、车站、码头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对超速、超载、超限、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船带病运行等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防止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是建筑施工和矿山安全检查。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和措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矿山重点检查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凡无证和证照不全的矿山,必须依法立即关闭。 四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是否符合安全资质条件,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发生。 五是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宾馆、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善,严肃查处“三合一”企业。 三、要深化宣传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要深入推进“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加大对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录用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要健全值班制度,提高应急能力。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庆节前后的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10月1日至7日,每天16时前报送当天安全生产有关情况,实行“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的每日一报制度。对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县安委办,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抢险,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县安委办值班电话(传真):85682110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值班电话(传真):84138425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