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点击浏览该文件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巩固完善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实施农民健康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发[2007]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07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低于90%(以户籍在本镇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农民为基数)。
二、参加对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镇的所有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
三、参加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享有下列权利:享受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享有知情权、建议权、选择权、监督权和自愿参加等要权利;享受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提供的健康教育、预防保险、健康体检等卫生服务。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及时、足额缴纳统筹费用;服从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四、资金筹集
(一)2007年度(结算年度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按人均225元(年筹资15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7.5元(年筹资5元)用于大病救助。
1、个人出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元按每人60元(年筹资40元)缴纳统筹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镇财政各按50%的比例承担。
2、政府补助:县财政按全县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105元(年筹资70元)补助,其中7.5元(年筹资5元)用于大病救助。镇财政按本镇实际参加人数给予每人60元(年筹资40元)补助。中、省财政的补助资金全额用于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为拓宽筹资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户为单元参加,以村为单位筹集资金。2007年每个行政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应不低于90%。
五、资金管理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经费的收取,采取“一次交费,当年度使用”的方法。以今年6月30日为统筹费的征收入库截止日。结算年度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由各村负责收取农民个人缴纳的统筹费,并以村为单位一次性将个人缴纳的资金全部上缴镇财政,镇财政再按实际参加人数每人60元的标准匹配后一次性上缴县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户。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前不缴纳合作医疗统筹费的,不得享受结算年度合作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后要求参加的,须从下一个结算年度开始才能享受相应待遇;凡在征收入库截止日之后参加人员因故中(终)止的,其所缴的费用不再退还。为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各村必须以村为单位,于6月25日前,一次性将个人缴纳资金全部上缴镇财办。
(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按照“以收定支、略有结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采取县办县管的方式,单独建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继续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设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用帐户,并完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县合作医疗办公室按月提出用款申请,由县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当年资金有结余时,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
六、方法步骤
今年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2007年6月7日至6月13日),召开会议,组建班子研究方案,制订政策,做好前期准备。第二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6月14日至6月17日)。主要工作:一是组建班子;二是召开村两委会成员会议和党员、村民代表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三是搞好宣传发动,上门分发宣传手册,通过电视、广播、阅报栏、张贴宣传标语,使第四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深入人心。第三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18日至6月30日)。采用包村、包组、包户等形式,做好第四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收取工作,并把款项缴入镇财办。同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成员清单》、《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户参加情况登记表》、《2007年度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汇总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政策性强,任务艰巨,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群副书记、社事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片片长、联系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组织、协助、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下设办公室,主任:俞林萍(兼),副主任:干贤兴,何余淼、尉泽焰,负责辖区内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筹集和审核、报销工作。各村也要高度重视,建立书记、村委主任为主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群众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所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三)密切配合。镇人民医院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职责,积极主动地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镇广电站要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全镇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四)严格考核和奖励。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纳入镇村岗位责任制考核。参保率必须达9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参保率每增5%加1.5分。
2、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原则上不再享受政府提供的其他救济、补助等优惠政策。
附:1、2007年稽东镇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建议方案
2、2007年稽东镇各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数
3、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医疗 农村新型合作 实施意见
抄送:县卫生局
发: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全体机关干部
稽东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