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镇政府[2007]77号
关于2007年度家庭工业示范村、示范户的
评 选 意 见
各村(居):
根据镇党委[2007]19号《关于鼓励发展家庭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精神,现对我镇2007年度家庭工业示范村、示范户提出以下评选意见:
一、家庭工业示范村
(一)家庭工业的认定
家庭工业是以单家独户或几家联户为单位,从事相对简单生产加工的工业实体。主要包括依托自家房屋和场地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实体,以及租用村内闲置房屋或在家庭工业集聚点落户从事工业生产的经济实体。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家庭工业示范村,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工业形成一定规模,并且专业和块状特色明显。村内从事家庭工业户数在60户以上;
2、家庭工业发展势头较好,当年新增户数10户以上(家庭工业户占总户数的15%以上的村不作要求),产值、销售、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0%以上;
3、家庭工业投入力度较大,设备更新快,新型和相对先进的设备占比在30%以上,具备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后劲,市场竞争能力较强;
4、家庭工业户联合征管率达90%以上,并且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5、家庭工业指导服务较优,村(居)宣传发动工作做得较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广大业主较为满意。
(三)评选名额和奖励办法
1、2007年度评选家庭工业示范村4个;
2、对入选的家庭工业示范村,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四)评选程序
1、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村(居),填写《漓渚镇家庭工业示范村申报表》,于元月18日前报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村建办、经发办等人员,对各村(居)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后,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二、家庭工业示范户
(一)评选条件:
1、必须符合产业导向,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并且无违章建筑;
2、必须是经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法人实体;
3、属2007年度新办的,年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上;属2007年以前创办的,年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上,且增幅须在30%以上。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办法
1、2007年度评选家庭工业示范户25户;
2、对入选的家庭工业示范户,由镇党委、政府表彰奖励。
(三)评选程序
1、年终由各村(居)根据上述评选要求,提出推荐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后,填写《漓渚镇家庭工业示范户申报表》,于元月18日前报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家庭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村建办、经发办等人员,对各村(居)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审核后,提交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讨论决定。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