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市人事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原列入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重新审批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29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的文件精神,我县原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县物价检查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环境监理站、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科等5家事业单位符合参加重新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特此上报,请审批!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印发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参照管理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