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兰亭镇关于建立安全事故处理
预案机制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为有效减少事故损失程度,一旦我镇所属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按镇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有序操作,为此特制定以下操作程序的预案,各相关单位及机关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不得推诿。
一、事故处理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组长:王 彪,副组长:沈金尧
成员:沈永保、徐珠珍、何仙芳、钱岸锋、倪国俊
下设办公室,沈金尧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二、事故报告程序
凡本镇所属单位,一旦发生人员被埋、被困、急性中毒、火灾或有人员死亡等情况应立即按以下办法操作。
第一步,由出事单位或发现人立即上报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4607361、4606199,同步火灾报119,伤亡事故报120,刑事事件报110,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第二步,镇安全办公室在接到安全事故信息后,应立即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立即赴出事地点进行现场指挥。
第三步,镇安全领导小组得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有序抢救,在组长不在的情况下,由副组长统一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必须绝对执行。
三、镇事故抢救工作人员职责分工
1、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各职能单位进行有序抢救。责任人:王彪。
2、安全办:负责信息传递,并及时赴现场指挥抢险。责任人:沈金尧。
3、镇义务消防队:接到抢险通知后,立即拉出消防泵赴现场灭火。责任人:何仙芳。
4、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抢救及善后处理或工伤补偿工作。责任人:徐珠珍
5、镇人民医院:负责伤员抢救工作,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医生,出动救护车赶赴现场。责任人:钱岸锋。
6、调处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亲属不闹事,不搔乱现场抢救工作。责任人:潘文娟。
7、派出所:负责社会稳定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并汇同镇安全办同志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及经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及时监控。责任人:何仙芳。
8、党政办:负责做好抢救人员及物资的后勤保障工作,不使所需器械、物资等短缺。责任人:冯志伟
四、凡所属单位负责人不按程序立即上报或以上抢险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到抢险紧急通知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扩大的,将按《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追究有关单位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报司法部门,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机制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