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开展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的工作特点,掌握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二00七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内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忠于宪法、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学习《公务员法》,了解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掌握机关工作所必备的一些基础知识和方法;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脱产学习的形式,集中在县委党校(地点:市区延安路649号)进行。学习期间,县委党校负责对学员的纪律行为和学习情况的考核;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10月30日,报到时间为9月24日上午9:00前。联系人:孙大勇,联系电话:88063383 。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费用,按照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到时,由县委党校向学员收取,回各用人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并填写“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表”,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行政学校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学习内容和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作为新录用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印发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2170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