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机关的工作特点,掌握机关工作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根据《公务员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二00七年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内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忠于宪法、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学习《公务员法》,了解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行为规范,掌握机关工作所必备的一些基础知识和方法;了解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为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培训对象
2007年新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名单附后)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全脱产学习的形式,集中在县委党校(地点:市区延安路649号)进行。学习期间,县委党校负责对学员的纪律行为和学习情况的考核;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为2007年9月24日 至10月30日 ,报到时间为9月24日 上午9:00前。联系人:孙大勇,联系电话:88063383 。
五、培训费用
公务员初任培训所需费用,按照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报到时,由县委党校向学员收取,回各用人单位报销。
六、培训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工作,按规定参加初任培训。学习结束后,进行结业考试,并填写“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表”,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县行政学校发给《公务员培训证书》,并将学习内容和考试成绩予以登记,作为新录用人员晋升和任职定级的依据。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对于无故不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后考核不合格者,试用期结束后不得任职定级。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9月4日 印发
主题词:公务员 初任培训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