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兰亭镇安全生产工作
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兰亭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管理不出现漏管现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职责作进一步明确:
1、各村: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2、经发办:负责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授权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集聚区内、非村辖区内、危化品、农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森林防火、山塘水库的安全生产管理。
3、建管局: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房屋拆迁、设施安全维护管理,负责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4、社保办:负责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内安全管理。
5、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6、党政办:负责机关大院的安全保卫、车辆安全、食品安全等内部日常安全管理。
7、福全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