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信访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信访干部岗位津贴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的函》(浙人函[2004]387号)精神,决定调整县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范围对象和标准:调整信访岗位津贴标准仅限于县信访局直接从事来访接待和处理人民来信的一线信访工作人员,标准从现行的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其他信访工作人员津贴标准维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20元。
二、审批和发放办法:信访岗位津贴仍由县信访局自行审批,但必须从严掌握范围和标准;信访岗位津贴自上岗之月起发放,调离岗位次月起停发,信访岗位津贴不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
三、调整信访岗位津贴标准从2007年6月起执行,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列支。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津贴 标准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