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人事局:
在我县公务员登记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对这些问题,经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县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提出了以下处理意见,现请示如下:
一、关于进入公务员队伍时手续不完备的人员的登记问题
县公安局在1998年—2001年期间招录的公务员中,有部分人员未经市人事部门审批。其中,1998年9人,1999年12人,2000年18人,2001年平均增长人。这些人员均已由省、市公安部门批准为人民警察。这45名人员中,有32名是公安专科学校或警校毕业的(附历年省文件),有13名是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予以补办录用手续后,准予公务员登记。
二、关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人员的公务员登记问题
机关事务管理局有14名干部,在2000年机构改革时从行政机关成建制转入事业单位。按当时县里协调规定:“身份不变、待遇不变”。这些人员也一直在享受公务员待遇。可否将这些人员的人事关系调入县司法局,予以登记。
三、关于县旅游局有关人员的登记问题
县旅游局目前有保留原行政编制的干部2人,在这次公务员登记中,可否将其人事关系调入绍兴县鉴湖—柯岩旅游区管委会(与旅游局合署办公),准予公务员登记。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示。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印发
主题词:公务员 登记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