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要求收回闲置土地的报告
绍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绍兴丰华织造绣印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我镇工业集聚区征用土地50亩。由于该公司土地款和外资至今没有按期到位,致使土地一直闲置和项目无法实施,为了督促该公司的土地及早利用,我镇多次要求该项目投资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因此该公司于2007年4月5日向镇作出承诺,截止2007年4月30日300万美元的外资到位,如果没有到位,同意镇政府无条件收回土地。为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县委办(2006)73号文件精神,要求县国土局将该项目的50亩土地予以收回,并收取违约金。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