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全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我镇新型城镇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和村庄环境整治,提高城镇品位,改善农村面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经研究,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的“户集、村收、镇运”工作,现就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生活垃圾的“户集、村收、镇运”机制,将全镇20个行政村、镇区主要交通干线、街道、工业集聚区及全镇各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并经镇垃圾中转站压缩处理后转运至市(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二、工作职责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是一项庞大、系统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为搞好这项工作,需明确各方职责:
1、各村要配备好保洁队伍,完善相应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箱、垃圾筒、运输车辆),建好垃圾收集点(每村2-3个),村管辖范围内的垃圾须每日清扫清运至垃圾收集点,收集点建造地点须交通方便,同时负责做好对镇清运队伍的每日考核记录。
2、各企事业单位需自行设立垃圾收集点1个,并须设在车辆进出方便处,原则上在本单位内,如需设立在单位外公共场地的,应事先征得城建、环卫站同意。
3、镇环卫站负责将各村、企事业单位和主要交通干线、街道及工业集聚区的垃圾清运至垃圾中转站,经压缩处理后转运至市(县)垃圾填埋场。其中各村的垃圾每日清运一次,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每二日清运一次,镇区垃圾箱的垃圾每日清运二次。
三、费用承担
垃圾处理实行有偿服务。原则上各村的垃圾清运费用为小村(1500人口以下)1万元/年,中村(1500-2500人口)1.5万元/年,大村(2500人口以上)2万元/年,凡经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考核通过后的县奖励资金则全额归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按县物价局收费标准收取,具体为:企事业单位按职工人数2元/人·月收取;个体饮食店(包括小饭店、早餐店、小吃店、快餐店、水果摊)按10-50元/月收取;个体工商户按10-15元/户·月收取;城镇居住户按2-4元/户·月收取,特殊行业单位(如农贸市场、景区、农庄等)视情况而定。
四、其他说明
1、各村的垃圾收集工作须按照县新农村建设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办法附后)。
2、镇环卫站只负责全镇的生活垃圾清运,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建筑垃圾不得混放在生活垃圾中,须自行处理。
3、企事业单位人数核定按上年底的报表人数确定。需列入统一清运的,应事先向镇环卫站提出申请,并签订垃圾有偿服务协议。如需自行清运的,必须清运至市或县垃圾填埋场,不得在本镇范围内偷倒、焚烧,一经发现,镇政府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作出处理。
4、时间要求:各村、企事业单位在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各村、企事业单位要从建设新型城镇、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统一思想,抓好落实,真正把兰亭建设成为一个洁净、文明、和谐的新兰亭。
附:《绍兴县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工作考核标准》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