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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土资〔2008〕7号 签发人: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要求审议关于2008年度计划公开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深化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促进我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情况,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我局拟订了2008年度全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现报请县政府审议。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2008年度计划公开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胡 江 联系电话:84126681)
主题词:土地 公开出让 计划 请示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关于2008年度计划公开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汇报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为深化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工作,促进我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情况,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形势,我局拟订了2008年度全县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计划,现汇报如下:
一、2007年度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情况
截止2007年12月底,全县共计公开出让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71宗,面积2410.06亩,成交出让金总额65.0659亿元。出让用途看,以商业、住商为主,其中商业40宗,面积777.22亩;住商22宗,面积1029.5835亩。出让区域看,主要集中在柯桥城区,共计出让47宗,面积1579.38亩;出让宗数和面积分别占全县66.2%和65.53%。出让方式看,均为拍卖或挂牌,其中拍卖39宗,面积1257.58亩;挂牌32宗,面积1134.48亩。出让时间看,主要集中在6月份以前,共计出让44宗,面积1539.06亩,分别占全年出让宗数和出让面积的61.97%和63.86%。
二、2008年度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
根据2007年出让情况,土地出让形势随国家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而波动影响,并可预计这一势头在2008年将更加明显。因此,我县2008年经营性用地出让,更需善于把握好推地时机、节奏、规模,力争让每块经营性用地充分体现应有价值。按照这一原则,我局拟订如下2008年度全县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计划:
2008年拟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150宗,面积7513.29亩。其中:商业用地64宗,面积1815.94亩;住商用地81宗,面积5172.22亩;住宅用地4宗,面积523.13亩;文体用地1宗,面积2亩。具体如下:
1、城区内59宗,面积3746.12亩,其中:“两湖”区块29宗,面积1507.86亩;柯岩、湖塘两个新型街道14宗,面积1165.54亩。
2、杨汛桥等五个新型城镇57宗,面积2742.44亩。
3、其它镇(街)及滨海工业区等34宗,面积1024.73亩。
对于上述拟出让地块,分月出让计划拟定为:1月份出让17宗,面积516.36亩;2月份8宗,面积533.32亩;3月份出让22宗,面积906.14亩;3-5月份出让8宗,面积160.71亩;4月份出让14宗,面积550.74亩;5月份出让19宗,面积803.16亩;5-7月份出让2宗,面积19.72亩;6月份出让8宗,面积854.01亩;7月份出让5宗,面积152.52亩;7-8月份出让2宗,面积98.33亩;8月份出让10宗,面积966.57亩;9月份出让5宗,面积329.76亩;9-12月份出让2宗,面积24.07亩;10月份出让7宗,面积532.53亩;10-12月份出让1宗,面积12.26亩;11月份出让8宗,面积468.63亩;12月份出让7宗,面积294.01亩。(详见附表)
三、几点建议
为保障出让计划的顺利实施,建议如下:
1、要分步实施。鉴于2008年度计划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面积及宗数均比上年有较大幅度增加,且考虑到国家金融等宏观政策趋紧影响。为便于应对形势、及时调整计划,尽可能完成全年公开出让计划、实现经营性用地出让收益的最大化。建议:推地时要充分考虑实际建设需要,科学控制供地数量,把握好时机、节奏与规模,从有利于稳定地价,有利于保持地价上涨态势出发,分步实施公示计划,先首期公示2008年度1-6月份出让计划,后再根据形势适时公示下半年度出让计划。
2、要加强拆迁。公开出让经营性用地涉及拆迁或部分拆迁的,有关责任部门、镇(街)既要依法稳妥拆迁,又要注重拆迁成本,进一步明确拆迁时间表,狠抓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拆迁任务,确保公开出让的土地按时推出。
3、要科学规划。县规划建设部门在制订经营性用地出让规划方案时,要充分把握二三产比重,充分考虑我县用地实际,统筹安排、合理提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充分体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提高土地利用率。
4、要加大推介。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土地招商工作,把握经营性用地出让动态,及时组织好市场推介,充分鼓舞企业投资全县土地经营开发的信心,努力提高公开出让成交率。同时进一步做好土地出让金催交工作,做到应缴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