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县土资〔2008〕2号 签发人: 阮 胜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要求批转关于进一步规范粘土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请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粘土矿业权市场,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实际,特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粘土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现报请县政府审核,如无不妥,请予批转。
特此请示。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粘土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办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此页无正文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胡 江 联系电话:84126681)
主题词:土地 粘土 采矿权许可 请示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8年1月 9 日印发 |
拟稿:胡江 校对:楼胤
关于进一步规范粘土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办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粘土矿业权市场,切实保护好资源和环境,根据《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就全县粘土砖瓦企业采矿许可证办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采矿许可证发证对象
经全县粘土砖瓦行业整顿后保留下来,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林业等相关部门政策法规要求的固定矿点取土生产的砖瓦企业。
二、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
1、砖瓦企业申请。需提供资料:⑴有当地村委会、国土所、镇政府签署同意意见的办理采矿许可证申请报告;⑵县整顿粘土砖瓦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该粘土砖瓦企业生产的书面意见;⑶出让矿区(固定取土点)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与审核意见;⑷当地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的砖瓦企业取土点的土地使用(补偿)协议书,同时附取土点所在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土地使用(补偿)协议的会议纪要;⑸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县国土资源局在接受申请后,做好出让矿区(固定取土点)地质储量普查勘查、采矿权评估等工作。按评估价或相近区域(即平水、王坛一片,齐贤、马鞍、福全、钱清一片,孙端、陶堰、漓渚一片)两年内同类采矿权出让价拟定一个新的采矿权出让价,在此基础上编制协议出让方案。
3、协议出让方案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
4、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5、企业将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等)报县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在缴清出让金和治理备用金后,领取《采矿许可证》。
6、其它相关部门手续由申请单位自行办理。
三、费用收取
1、采矿权有偿使用价款(出让金),按评估价或相近区域两年内同类采矿权出让价拟定的一个新采矿权出让价。
2、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收取。
3、治理备用金按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标准收取。待矿区范围场地平整可使用、边坡复绿后一次性返还,具体按省《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实施办法》操作。
四、办证时间
每年2月至3月为通知准备期,4月份为换(办)证期。每次发证期限为1年。
五、本实施意见自
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