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农业局:
钱立琦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落实1992年提前退休的镇街农技干部退休政策的建议》的第8号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乡镇农技分流干部是原乡镇自聘农技人员,1989年,根据原县农林、劳动、财税三局文件规定,由县劳动局审查同意,县农林局发文录用这部分人员为县属大集体职工。这些人员中,部分在以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三定”时,转为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部分人员则在199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被所在镇分流。当时有的提前退休(按所在镇自定的镇属企业职工的退休政策办理),有的被安置在镇属企业或村工作,也有的自谋职业。
鉴于1992年前,乡镇农技站不是事业单位,这部分人员的身份系农林局和劳动局录用的大集体职工,不属于我局管理的人员范围。同时考虑到这部分人员的实际问题,建议这部分人员的分流政策按劳动社保部门的规定处理。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一并答复建议人。
绍兴县人事局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邵世昉 联系电话:4119069)
主题词:代表建议 会办意见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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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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