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陈建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要求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中级及以上职务聘任比例”的提案(第157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是我县事业单位综合制度改革的一大成果,其目的在于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竞争”原则,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引进竞争激励机制,在单位内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体制,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当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了宏观控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高级2%、中级35%。目前,我县中小学教师实行以镇(街道)教育总支为单位进行中高级职务岗位统筹聘任,较好地缓解了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较大的问题。但仍有部分学校,尤其是山区中小学有一定数量的人员仍在低聘。
鉴于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工作条件艰苦,在目前省、市相关政策没有调整之前,我们将结合山区教育工作实际,对山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作出相关调整,以下三类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可不占单位岗位职数的限额:一是3年内到龄退休的中小学教师,二是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三是获教育系统省级先进荣誉1年或连续荣获教育系统市级先进荣誉2年或县级3年的中小学教师。以此更好地促进山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附:《委员提案处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绍兴县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联系人:王建清 联系电话:4126032主题词:委员提案 答复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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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校对:俞锡锋 2007年5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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