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市人事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07〕13号)和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管理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及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7〕136号)的文件精神,我县柯华国土资源管理所、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钱清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夏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杨汛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齐贤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马鞍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安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孙端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漓渚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福全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兰亭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平水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王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稽东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等17家事业单位符合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特此上报,请审批!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14日印发
主题词:机构 参照 公务员管理 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