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2007年度我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和奖励工作的激励作用,现就今年年度考核和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县、镇(街道)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03〕127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绍县人〔2003〕100号)进行。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以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要认真抓好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把撰写个人总结、进行述职、民主评议、确定考核等次和以书面形式反馈结果作为考核的必经程序。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与岗位奖和先进评比挂钩。对公务员考核优秀的予以嘉奖。对考核不称职的,按规定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应予辞退。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对年度内安置的军转干部和新调(转)任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根据部队或原单位的鉴定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锻炼的,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表现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不称职等次。
五、严格控制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2006年度镇(街道)、开发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和2006年度县机关部门双优奖单位的优秀等次名额比例可以从15%提高到20%。事业单位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各单位在考核时不得突破上述比例,余额四舍五入。考核优秀的人员应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六、县委管理干部和退职干部的考核根据县委 [2007]45号和绍县组[2006]27号文件精神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七、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求在2007年12月20日前 完成。并把考核结果(包括《平时考核手册》、《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表》等)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参照办和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
八、考核的有关表格统一到县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联系电话:84126031。
抄报:县委、县政府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年度考核 2007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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