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人事局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若干意见
各镇(街道 )、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促进柯桥城区人口集聚,引导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县城建设,加快柯桥城市发展,经县委、县府同意,现就绍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在同等条件下,居住在柯桥城区的优先录用。
二、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除同意引进的紧缺专业人员(2008年紧缺专业定为外语、城乡规划建设专业)、全国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和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报考对象须是具有绍兴县户籍(应届生为绍兴县生源)或非绍兴县户籍,但已在柯桥城区购房居住,或父母、夫妻中至少有一人在绍兴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
三、全县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由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有限公司实行人才派遣,派遣期间人员身份为企业合同制职工。对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人员中,凡购房居住在柯桥城区(四个街道)的,经监察局会同县人事局、县房管局核准购房居住情况后,由县人事局办理转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职工。
四、此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考程序录用的人才派遣人员,参照本意见第三条执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