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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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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人事局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素质,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的管理,帮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强化其人力资源管理实务技巧能力,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工作。现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评价范围和对象

凡在全县各类企业单位从事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可参加相应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培训考核评价。

    二、培训考核评价内容

企业人力资源专业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知识;重点剖析企业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三、培训考核评价方式和程序

本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分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进行培训考核评价,经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的,可晋升相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凡符合相应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条件的人员,填写《绍兴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报名表》一式二份(表中需贴照片),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集中报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资格审查(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备查)。

2、培训考核:本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核评价工作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培训考核评价。培训考试由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组织实施,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核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培训考核评价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的人员,于2008430前到县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办理资格审查、报名等手续。

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A楼二楼西首233办公室

联系电话:84126032

2、培训时间:计划59开学,安排2-3个月时间,利用双休日进行集中培训(其中安排2天赴苏州新区人事经理协会考察学习)。培训考试详细安排由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中国轻纺(城)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85708180

五、培训考核评价费用

本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考核评价实行免费培训,但赴苏州新区人事经理协会考察学习的吃住行费用由学员自理。

考核评价费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工作要求

1、本次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推进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具体举措,对于改善和提高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能力,推动和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镇(街道)、各部门、企业单位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并推荐有发展潜力、热爱人力资源管理本职工作的优秀人员参加培训。

2、为强化培训效果,各单位应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保证参训人员按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培训学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上课。

附件一:绍兴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条件

附件二:绍兴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报名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培训  考核  评价  通知


抄送:绍兴县人才人事重点服务单位


绍兴县人事局办公室                   2008418日印发


附件一:

绍兴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培训考核评价条件

 

(一)人力资源管理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或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历;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4年以上。

(四)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担任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行政职务,并担任现职三年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核评价。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或相应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0年以上;

6、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5年以上。

工作年限截止时间计算至20081231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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