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县机关各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和省编委办《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编办〔2007〕93号)文件精神,我县将开展2007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县具有法人资格且证书有效期在
二、年检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条件是否继续具备;实际使用的名称与核准登记的名称是否一致,有无擅自增加名称的行为;实际的住所与核准登记的住所是否一致;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行为。
(二)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是否继续有效;有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开办资金有无大幅变化,是否继续具备承担与宗旨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民事责任能力。
(四)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条例》、《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五)自核准登记后是否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
(六)有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行为。
(七)依法纳税情况。
(八)违约和社会投诉情况以及涉及诉讼情况。
(九)其他需要报告和审查的事项。
三、年检程序和办法
(一)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
(二)各事业单位按照《条例》、本《通知》和年度报告规定的内容,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并填写年度报告书后,送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持下列材料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年检手续: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其样张附后,可自行复印、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领取或登录http://www.ctcrc.com.cn中国轻纺产业人才网(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下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财务纳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又不能独立出具财务报表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提供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主要包括:一是2007年度财政拨款额;二是单位经费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四个科目详细报告;三是节余上交财政金额;四是单位预算外收费金额。其他事业单位提交2007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总表》(使用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对已进入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的事业单位,需提供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加盖公章的收入支出总表。
(三)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收到事业单位填报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审查其《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等。
(四)经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查后,对年检的事业单位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加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下一年度年检的截止日期。
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擅自扩大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
2、核准登记后超过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自行停止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
3、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的;
4、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行为的;
5、未按规定进行依法纳税或者有违约现象的;
6、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
四、其他事项
1、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凡没有参加2006年度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不再参加2007年度年检,需重新办理设立登记。对未在本通知期限内进行年检的事业单位,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行作废,并可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2、事业单位年检不收费。
3、对年末实际情况与原登记情况不一致的,在年检时应一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原属事业单位,但因转制或机构撤并等原因不再为事业单位的,应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手续。
5、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务员兼任的,应按县委办〔2008〕9号文件意见执行。
联系地址:绍兴县行政中心A楼二层西首237室(县人事局内)
联系电话:84126031
附:1、事业单位年检日程安排表
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3、《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说明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