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管理,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财政等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口增长,巩固机构改革成果,根据中编办和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县情况,经研究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实施《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镇(街道)机关和全县各事业单位。
二、基本原则
编制使用按照核定的编制员额实行计划管理,做到统筹兼顾,保证急需,精简节约,逐步到位,并适当留有空编。
三、办理程序
㈠申请
⒈机关事业单位需补充股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时,由主管部门、镇(街道)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并持用人单位人员花名册到县人事局编制科领取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说明用人单位的经费类型、编制与实有人员情况,申请使用的编制数额和拟补员方式以及拟进人员结构情况,包括学历、专业、职称和拟安排工作岗位(指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等。
⒉《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须经主管部门或镇(街道)签注意见后,送交县编委办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㈡审核
县人事局编制科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后,对用人单位的工作运行情况、编制数、编制使用情况、人员结构和干部职数及使用等进行调研、审核,提出处理意见。
㈢审批
股级及其以下人员招录和调动等编制使用计划下达由县编委办讨论,县编委办按照研究结果,签发《进人控编通知单》。用人单位凭《进人控编通知单》按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组织、人事部门按县有关规定研究办理人员流动相关事宜。
㈣入编
用人单位在办妥人员流动手续后,持相关部门行政介绍信和《进人控编通知单》及时到县人事局编制科办理入编登记手续。调出单位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和镇(街道)党政机关之间人员调动暂不实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但事后相关单位需持行政介绍信、干部任免文件等有关材料及时到县人事局编制科办理入编登记手续。调出单位办理人员出编手续。
教育系统县内学校之间的人员调动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并及时到县人事局编制科办理调动人员出、入编登记手续,教育部门于每年9月份集中办理。
用人单位在办理入编手续后,一律凭县编委办出具的人员调动情况表到有关部门办理核定工资、核拨经费、保险等手续。
下列情况人员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于30日内到县人事局编制科办理注销手续。
⒈宣布死亡的;
⒉退休、提前退休或离岗退养的;
⒊辞职、辞退、解聘或开除公职的;
⒋其他原因不再占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
四、几点要求
⒈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改革大局出发,自觉遵守机构编制纪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执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今后,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及各类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受军转干部和大中专毕业生等,都要按本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分类管理。除上级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有明确要求外一律不再增加行政编制和全额、差额预算的事业编制,严格控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严禁超编进人,确因工作需要,超编补充股级及其以下人员,必须经县编委研究批准。
⒊建立健全多方协调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机制。县编委办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起正常的工作联系制度,强化编制就是法规的意识,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是不执行《进人控编通知单》制度的,组织、人事等部门不予办理人员流动手续,编制部门不予入编,人事部门不审核工资和办理工资基金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拨付人员和办公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控编通知单》申请表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进人控编 通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
抄送:县编委各成员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