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街办〔2018〕8号
签发人:邵世昉
兰亭街道护林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管护,特别是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规范专(兼)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根据《浙江省森林条例》、《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护林员日常管理由所在行政村负责,街道办事处负责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每季度末由街道林管员组织对护林员履职、森林游步道管护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分基底满分100分。兼职护林员的考核参照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出勤、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宣传及其他等五大类项目,扣分累计不超过所在大类项目的满分值。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出勤(15分)
1.全年按要求的出勤率(以巡查终端记录为依据)100%,得5分。节假日等防火重要时间不出勤的,每天扣1分。其中,里木栅、谢家坞、兰亭、栅溪、兰渚山、花街、紫洪山、新陈、大庆等村履行森林游步道管护责任的护林员,需在巡查中同时做好游步道环境保洁和停车场、景观亭、休息凳、护栏等配套附属设施的管护工作。
2.巡山日记记录完整、清楚,内容真实可靠的,得5分。记录不完整、内容不实的酌情扣分;
3.积极参加街道和区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的,得5分。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4.出勤要求:森林防火期内(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0日),专职护林员每天巡查,兼职护林员二天一次,非防火期内专职护林员每周二次,兼职护林员每周一次。重大节日期间(元旦、春节、清明、冬至)及高危火险天气(根据气象预报临时通知)要求每天到岗。
(二)森林管护(45分)
1.能及时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林木的,得15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5分;
2.能及时制止并报告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的,得5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2分;
3.能及时制止并报告采石、取土、开垦、非法占用林地的,得15分。每发生一起相关案件(不制止不报告)扣5分。
4.能定期对森林游步道进行清理、除草及养护的,得10分;路面及两侧可视范围内存在未及时清运垃圾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两侧排水沟,存在影响排水的树枝、碎石等杂物堆积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沿线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运的,每发现一起扣3分(此项累计最高限扣20分)。
(三)森林防火(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