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街办〔2017〕21号
签发人:邵世昉
关于调整规范护林员和森林游步道
管护工作的通知
各行政村:
根据近期对全街道护林人员调查摸底,目前各村护林员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年龄偏大,专兼职职责不清,出勤率低下,日常监督缺位,且部份村护林人员已多年未作调整,森林游步道普遍缺乏管护等问题。为充分发挥护林人员应有作用,加强森林游步道管护工作,根据区农林局统一要求,于近期对全街道护林员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护林员的数量确定
护林员包括专职护林员、兼职护林员,同时可兼任相关村森林游步道管护员,护林责任履行与考核周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0日。原则上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最大在2500亩左右,优先保障公益林管护。
根据区农林局的统一设置标准,共设置专职护林员8名,兼职护林员25名(林地面积100亩以下,不设专(兼)职护林员,由相关行政村负责落实护林责任;各村名额安排详见附件1)。
二、护林员的待遇设置
专职护林员:街道补助10000元/年、人,包括基本劳务费(占比80%)与考核奖惩费(占比20%);配发一只管护巡查终端。
兼职护林员:街道补助3600元/年、人(山下村、任家畈村、联合村林地面积小于500亩,2400元/年、人),包括基本劳务费(占比80%)与考核奖惩费(占比20%)。
森林游步道管护责任:涉及森林游步道管护的相关行政村,各增加1名兼职护林员的补助,具体管护责任由所在村负责分解落实(详见附件1)。
以上补助经费街道财政根据年度考核一次性划拨到村,各村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在选聘时商定报酬,切实对各护林员进行监督,按月或按季发放基本劳务费,年底根据街道考核发放年度奖惩费。
三、专职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1)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最大不超过65周岁,小学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热爱林业、熟悉林业管护等相关知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自愿履行森林游步道管护职责。
(2)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村文书以及长期外出、从事木材生意等不适宜承担护林任务的人员不能作为专职护林人员。
专职护林员由村推荐,街道办事处审查后报区农林局批准。
四、兼职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兼职护林人员由各行政村负责推荐,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区农林局备案;为方便工作,鼓励村两委干部(除村委主职干部和文书外)任兼职护林员。
四、其他
请各有关村对照文件要求抓紧调整明确专职护林员和兼职护林员人员,划定每位护林人员的管护山林范围、公益林范围面积(其中涉及森林游步道管护的行政村一并明确游步道管护员、管护起终点、长度),并将推荐表于12月 14日前上报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章建龙,电话:88401081,QQ:330291118。
附件1:各村山林、生态公益林面积及游步道情况和护林员名额分配表
2.专职护林员推荐表、兼职护林员推荐表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办事处
2017年12月6日
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党政办公室 印发时间: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