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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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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完成绍兴市民政局下达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全面提升我区防灾、减灾、救灾一体化发展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8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4]58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在目前已建成187个村级避灾点的基础上,全区2018年计划度新(改)建村级避灾安置场所16个(见附件);

二、建设标准

以“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为总体要求,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08号)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规定》(绍市民救〔2018〕27号)等文件规定。

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旧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4〕45号)精神,加强对城乡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要求,特别是建筑物老旧安全隐患突出的,要选址重新建设;符合避灾安置场所安全要求的,要加强管理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设备。

三、建设要求

各镇(街道)要按照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避灾安置点规范化建设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规定》(绍市民救〔2018〕27号)精神,具体配套功能要求如下:

配套功能

项目

示范型

标准型

标志标识情况

指示牌(主要路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logo的“XX村(社区)避灾点”指示牌)

标识牌(在建筑外墙设置全省统一logo 的“XX村(社区)避灾点”标识牌)

宣传栏(在建筑外墙或周边悬挂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宣传)

运行管理制度(在建筑内部上墙公布避灾安置点运行管理制度)

功能分区情况(并设置有指示牌)

救灾物资储备室

男、女休息室

特殊人员休息室

办公室(可与储备室或管理员办公室合设)

厨房

食堂

卫生间

淋浴设备

应急电源(发电机)

视频监控(外围主进出口及大厅)

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超市货架(2-3个)

空调/电风扇

灭火器(每层2个以上)

折叠床/防潮垫(20张以上)

毛毯/棉被(20张以上)

室内应急照明灯(5个以上)

手电(10个以上)

草席(50张以上)

蜡烛(50根以上)

脸盆、毛巾(20套以上)

雨鞋、雨衣(20套以上)

垃圾桶(10个以上)

喊话器/铜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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