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强化我区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林地、滥砍滥发林木行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7号)、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林地审批强化林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林资〔2014〕89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林资[2016]76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区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时间区段: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检查项目:
1.办理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项目;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批准实施的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
3.各类土地开发中涉及林地的项目;
4.违法使用林地项目。
5.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的项目及林木盗伐、滥伐情况。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为各镇(街道、开发区)辖区内所有(含已审批和未审批)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情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项目,被许可人是否按行政许可批准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期限等使用林地,以及临时使用林地到期后复绿情况;
(二)批准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项目,用地单位使用林地是否用于林业生产,是否存在修筑其他工程项目情况;
(三)各类土地开发涉林项目是否违反“十个范围”规定;
(四)对违法使用林地行为是否依法予以制止、查处;
(五)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修路、修水库、建电站、架高压线铁塔、各类通信基站等)征占用林地情况;
(六)采石、采矿工程等征占用林地情况;
(七)建民房、山庄、养殖场、小型企业征占用林地情况;
(八)少批多占、批甲地占乙地和临时占用林地超期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情况;
(九)毁林还耕和毁林造地等其他征占用林地情况;
(十)经许可的林木采伐伐区采伐面积、采伐蓄积、材积是否超过批准的范围、数量;采伐强度是否超标;
(十一)林木盗伐、滥伐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各镇(街道、开发区)自查的基础上,区农林局将组织人员实地核查。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各镇(街)根据本次确定的检查范围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自纠,并汇总好相关档案资料;自查总结材料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区农林局绿化科(林政科)。
(二)集中核查阶段: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8月15日区农林局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的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自查清理上报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逐一核实。严格按照“依法办理、违法侵占责令整改和立案查处”分类要求,对每一宗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行为做出明确的建议定性意见。同时,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
(三)查处整改阶段:2018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区森林公安局要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上报情况,结合集中核查林地使用、林木采伐“建议定性意见”,加强对乱征乱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查处和打击。对未批先占、随意侵占、少批多占、批甲地占乙地和超期使用林地、滥伐、盗伐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和打击;对市、区重点工程或符合林地征占用办理条件暂未办理征占用手续的行为,责令其限期办理审批手续;对影响大、危害重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侵占乱占林地行为要迅速立案查处。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检查工作,是有效遏制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重要手段,更是构建生态屏障和保障生态安全的具体举措。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地占用、林木采伐检查工作作为今年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对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检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清理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精心组织,强化职责,互相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主动的开展好清理检查工作。在清理核查中,要结合实际,坚持“以自查自纠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确保自查、整改、查处和服务合法建设办理手续到位。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仔细核查,按时上报材料。各镇(街道、开发区)清理工作组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辖区内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情况清理,要结合林地卫片核查、涉林垦造耕地监督检查等森林资源监测管理工作,做到不漏一宗,并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清理统计表,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推进有序。
(四)强化监管,严肃工作纪律。本次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既要立足体现服务于因区域经济发展合法征占用林地、采伐林木建设主体,又要体现整顿和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要建立林地、林木保护监管长效机制。在清理检查工作中,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人员和区农林局清查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确保专项清理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强化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禁止私自毁林、非法侵占林地行为,对今后再发生的非法侵占林地资源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2018年上半年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自查表
2、2018年上半年各类征占用林地清理核查统计表
3、2018年绍兴市柯桥区有证伐区基本情况及计算表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8年7月6日


抄送:绍兴市林业局,柯桥区政府办公室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8年7月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