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区卫计系统财务审核监管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财务审核监管的指导思想:根据区政府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共体建设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行为,明确财务监控事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区医疗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财务审核监管的原则: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单位资金所有权不变、单位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的基础上,全区卫计系统财务实行统一审核标准,统一审计监管。
第三条 财务审核监管的范围:对全区区级医疗单位(医共体总院、区妇幼保健院、第三医院)、基层医疗单位(医共体分院)和卫计系统学(协)会财务经费支出进行实时监管;根据卫计局要求对全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组织开展审计检查工作。
第二章 财务审核监管中心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财务审核监管中心为柯桥区卫计局内设机构,担负着服务与管理的职能,必须为各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财务审核监管工作。
第五条 财务审核监管中心与各单位实行计算机联网,对各项经费支出实行网上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1.经费支出审批表是否按款项内容、会计科目分类填写,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2.报销的费用是否在核定的年度预算指标内,是否符合相关审批程序;
3.所附原始凭证内容是否清楚;金额、张数是否与经费支出审批表内容相符;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规范,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等签名是否符合要求,单位财务审批人签字是否与备案签章一致;
4.经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财经制度及各单位内部财务制度的规定,现金报销是否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等发放是否符合人力社保、财政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奖金发放是否按单位内部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执行;年薪制人员是否根据主管部门文件依据发放;
6.专项经费使用是否有相关文件依据和会议纪要;
7.涉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等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和招投标等相关程序;所签合同是否合法,合同要约是否完整、准确;款项支付是否按照合同条款要求;
88.资产处置是否符合相关制度规定。
第六条 对不完整、不准确的报销凭证,应要求上报单位补填或重填;对违反制度规定的报销凭证,拒绝受理。
第七条 审查各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每月核对各单位银行及现金日记账期末余额。
第八条 根据卫计局要求,审核监管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拟订卫计系统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并实施相关内审工作;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第九条 定期对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第三章 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财务工作职责
第十条 负责制订并收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费用报销等相关制度并报财务审核监管中心备案。医共体总院负责制订各分院财务管理考核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财务预决算编制和相关报表的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初审和向财务审核监管中心报批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本单位票据购领、核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