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发挥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合力保障重点工作和任务清单,确保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街道的各项工作指标,特制订2018年度机关工作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街道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日常履职考核、领导评议考核等三部分。日常履职考核包括线上工作考核、中心工作考核(含执行纪律考核)。
三、考核管理
1.落实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建立由街道党群副书记任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街道党政办负责考核结算。
2.明确考核办法。(1)线上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40分),由各分管领导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能达到岗位工作要求的酌情扣分。(2)中心工作由各办线负责考核(40分),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中心工作情况,由各办线根据驻村、联厂以及阶段性工作布置开展考核,未能达到工作要求的,按联系责任酌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扣分。涉及全区月度排名扣分的,线上人员与联系人员同等责任扣分。(3)领导评议(20分)。年底组织街道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对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对评议结果实行街道领导班子和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分别计分,各占50%。(4)街道领导班子不设评议分,线上工作和中心工作各按50分考核。
3.党政人大正职领导不列入考核范围,年终得班子成员平均分。
四、考核细则
1.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考核
根据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按项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年终考核时,区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加分、扣分的,具体责任人相应加分、扣分(扣分加倍),分管领导按所分管人员的平均加扣分加扣。
2.执行纪律考核(基本分5分)
严格考核机关工作人员遵守纪律规章制度。(1)无正常理由迟到、早退、离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机关组织的学习和会议的每次扣1分;发现上班时间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的每次扣2分;值班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缺勤的每次扣1分;(2)被通报批评、点名通报或被有关新闻媒体作为反面报道的每次相应扣分:街道本级扣1分,区级扣3分,市级及以上的扣5分;(3)办事出现应办未办,违章办事,或受到群众投诉的,查实一次扣2分;对于分管问题没有及时调处而上交矛盾的,每发现1例扣1分,掩盖事实被发现的加倍扣分。(4)因廉洁自律、“四风”问题被查处的,该项不得分。
3.环境卫生工作考核(基本分7分)
(1)根据环境卫生月度考核结果,月度排名序列内末位的村(居、社区)每次扣1分;区级月度抽考中排名序列内末三位的村(居、社区)每次分别扣4分、3分、2分。
(2)未按要求开展巡河工作,每次扣0.2分,未完成“五水共治”年度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未完成“灭五”任务的,该项不得分。
4.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基本分5分)
(1)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新出现违法违章建筑阻止不力,不及时组织实施拆除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
(2)未按要求完成征地任务的,扣1-3分。
5.安全生产考核(基本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