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区水务集团:
现根据《绍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绍市农污办〔2018〕9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我局制定出台了2018年《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各镇(街)、区水务集团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18年11月20日
抄送: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印发
|
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水治理设施的作用,提高运行效率,提升全区农村水环境质量和水平,根据《绍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柯桥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原则
考核对象为柯桥区各镇(街)、区水务集团。
考核工作应坚持“完善机制、注重实效”原则。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举措、工作实效、社会评价和加分内容。各项考核内容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相应项不计分。
(一)工作举措(18分)
1、各镇(街):
(1)完善镇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分)
(2)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制定巡查制度。(2分)
(3)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2分)
(4)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管理办法。(2分)
(5)组织运维管理、技术人员参加相关培训。(3分)
(6)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正式发文。明确分管领导、部门、专管员、各行政村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4分)
(7)村级组织把污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1分)
(8)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2分)
2、区水务集团: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构架,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并正式发文。明确分管领导、部门、专管员、落实运维具体负责人,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4分)
(2)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移交台账、运行维护管理台帐、基础信息库、出水水质数据库、功能齐全的运维管理平台,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为全省运维管理平台的联网建立基础。(3分)
(3)建立“政府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管理办法。(2分)
(4)对设计日处理能力30吨、受益农户100户以上或位于水环境功能较高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安装具备上传数据功能的流量计和运行状况监控系统,并及时向区级运维主管平台传输信息。(4分)
(5)组织开展运维管理、技术人员培训。(3分)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及材料。(2分)
(二)工作实效(72分)
1、各镇(街)
(1)村级生活污水落实专人负责运维,并配备基本的开启、清理工具。(6分)
(2)户内设施完好、通畅、无破损,运行正常;化粪池、水封井及时清掏,废弃物妥善处理。(12分)
(3)开展监督巡查工作,对设施运维管理情况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并建立巡查台账。(4分)
(4)召开运维管理协调会议,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不少于1次。(4分)
(5)做好日常运维记录、维修记录、投诉反馈记录等相关记录内容。(6分)
(6)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人员行为规范标准及安全管理制度。(4分)
(7)建立行政村基本信息库、设施基本情况信息库,信息内容应实时、完整。(4分)
(8)应对村级运维进行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8分)
(9)生活污水治理示范村标识标牌齐全、无缺失。(2分)
(10)终端、泵站电源供应正常;终端区域范围内环境整洁,无杂物堆放。(4分)
(11)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运维资金按合同规定及时拨付。(5分)
(12)对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回头看” 问题整改清单,完成销号。(3分)
(13)标准化运维任务完成情况(10分)
根据标准化运维完成数和年初下达标准化任务的比例计算分数。
2、区水务集团:
(1)管网运行维护(10分)
管网有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记录。管网设施完好、通畅、无破损,使用正常。
(2)终端运行维护(10分)
终端有不少于规定次数的巡查、检查、养护、维修记录。终端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人工湿地植物生长良好、维护良好。
(3) 水质(20分)
运维单位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没有自检能力的,委托有能力和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对出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理。
定期对水质情况进行委托性检测,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下的每季度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半年检测一次,日处理能力10吨以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将出水自检数据汇总给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对出水水质自检数据进行审核评价,并随机开展监督性检测,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复检数量不低于处理设施终端数的15%,日处理能力10-30吨的复检数量不低于处理设施终端数的5%,合格次数/抽检次数为监测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检测比例的部分视同不合格。
出水水质考核按照《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出水水质检测与评价导则》实施。按环保部门监督性抽测合格率70%、运维主管部门委托检测合格率20%、运维公司自检合格率10%加权平均计算合格率。
(4)水量(5分)
装有具备数据上传功能流量计的设施,能将流量计数据上传至区平台,不具备上传功能的流量计的设施,人工将录入区平台。平台对流量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5) 对内部管理部门进行年中检查和年底考核。(8分)
(6)做好日常运维记录。运维记录应包括设施身份证、巡查记录、养护记录、维修记录、水质检测记录、投诉反馈记录、培训记录等。(7分)
(7)制定农村生活污水运维人员行为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应急预案。(6分)
(8)对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回头看”整改问题清单,完成销号。(3分)
(9)突发问题应及时上报和处理,同时做好问题跟踪记录与反馈。(3分)
(三)社会评价(5分)
进行满意度测评,各镇(街)抽2个村,每个村发10份问卷,计算满意率。
出现下列等情况要扣分:
1、有效信访(由信访部门出具说明);
2、省级主管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
3、省级新闻媒体负面报道。
(四)加分内容(不超过5分)
对在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创新、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加分。
1、省级以上主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正面报道;
2、省级及以上经验交流发言;
3、省级以上现场会;
4、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5、示范县复制推广情况。制定2018-2020年规划(计划)(1分)、制定运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站长制并执行(1分)、处理设施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0.5分)
三、考核时间与程序
参照省考核办法,区级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年度为上年的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区级考核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各镇(街)、区水务集团自查的基础上,区运维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对各镇(街)、区水务集团的运维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并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情况得出考核结果。
(一)各镇(街)、区水务集团自查。
各镇(街)、区水务集团根据区设施运维考核办法要求,对当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区运维牵头部门提请考核。自查应在11月上旬完成,并报送下述相关考核材料(分册装订):
(1)提请考核的报告;
(2)各镇(街)、区水务集团年度工作总结;
(3)各镇(街)、区水务集团自查情况评分表及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二)区级考核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组根据《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考核办法》的条款和要求,对各镇(街)、区水务集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区考核小组将推荐部分镇(街)接受市级运维考核,考核工作在当年11月中旬进行。
(三)日常考核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将对各镇(街)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在日常检查、督查中每发现问题的,按相对应的考核内容分值视情扣分,并计入年终考核分。
四、考核评价
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且排名在全区前三名的为优秀、75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发生直接取消评优资格:
1、发生群体性信访事件;
2、发生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3、出水水质检测合格率低于70%(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等5项指标);
考核结果将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排名公布,同时作为“五水共治”和镇(街)岗位目标年度考核打分依据,优秀的为满分,合格的将考核分数按比例换算成“五水共治”和镇(街)岗位目标年度考核分数,不合格的为0分。
五、其他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柯桥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及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镇(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一)
2、区水务集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考核自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