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轻纺城建管委:
为做好经济普查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确保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及时入库。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浙统办函〔2018〕40号、绍兴统〔2018〕5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18年11月8日前,各镇(街)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18年12月月度审核。
(二)审核范围
1.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者生产使用土地及厂房的租赁合同。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不能以人员工资表或商业保险等替代。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2019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9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2月份开始,于2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区、县(市)统计局,滨海新区统计分局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
(二)审核范围
1.2月审核范围。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仅限两种类型:一是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二是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两种类型申报时,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中按“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进行申报。
(2)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月-12月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8年第4季度及2019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12月份申报)。
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际操作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开展业务培训,严把审核入库关,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名录库专业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和法人信息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认真核查在库单位的数据质量,对不符合一套表调查单位认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退库处理,确保审核工作质量。省、市统计局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和督查等各项工作,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1.各地务必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上报,区普查中心将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申报,逾期上级将不再开放申报通道。各地必须把好审核关,提高各地申报单位的质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不得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反复申报冲关;2.区内跨镇(街)辖区变更的调查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做好辖区变更操作,不得直接做退出处理。此项变更由变更纳入的镇(街)相关专业向区统计局对应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科室审核同意后,由专业科室在一套表平台中修改该单位的处理地代码;变更后专业科室及时通知名录库专业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修改地址、区划代码等相关变更信息;3.强化名录动态库中新增和变更调查单位的审核。审核申报截止前必须修改完名录动态库中调查单位的审核差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修改的必须填写合理的审核备注。
附件: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
2018年11月8日
为做好经济普查年度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确保联网直报调查单位及时入库。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普查字〔2018〕87号、浙统办函〔2018〕40号、绍兴统〔2018〕5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年度和2019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年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8年调查单位年度审核工作由往年的两次合并为一次。2018年11月8日前,各镇(街)在10月定报调查单位库的基础上,一次性完成纳入、退出以及主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年报调查单位的申报审核。取消2018年12月月度审核。
(二)审核范围
1.拟纳入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单位及“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
3.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拟纳入调查单位。 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或者生产使用土地及厂房的租赁合同。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对营业收入不达标,从业人员满50人的新纳入企业,还需提供从业人员缴纳社保证明,不能以人员工资表或商业保险等替代。
新增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跨省)变更需纳入单位还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专业变更需纳入建筑业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二、2019年月度审核
(一)审核时间
2019年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确认工作从2月份开始,于2月至12月期间进行,各区、县(市)统计局,滨海新区统计分局调查单位申报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5日。
(二)审核范围
1.2月审核范围。
(1)拟纳入的调查单位。仅限两种类型:一是由“四下”调整为“四上”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二是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上述两种类型申报时,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中按“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进行申报。
(2)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项目已完成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停业(歇业)单位以及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3月-12月审核范围。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是指2018年第4季度及2019年新开业(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新开业或新纳入统计调查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其中,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一套表范围的法人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位。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仅限12月份申报)。
申报退出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和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申报类型包括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破产、注(吊)销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单位,以及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三)申报材料
1.新开业(投产)的调查单位。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照资料以及财务、统计和现场取证资料等。证照材料以及财务或统计资料,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新调查单。《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年度审核中对“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要求一致)。
3.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
4.单位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名称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
5.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材料。其中,可免证照的情况与年度审核中“四下”转“四上”单位和新开业单位相同。
6.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调查单位(仅限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专业12月申报)。《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7.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变更后的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8.需退出的调查单位。只需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统计机构要紧密围绕一套表调查单位的认定标准、审核要求和审核管理系统实际操作技巧等工作内容,分级、分专业有系统地开展业务培训,严把审核入库关,确保调查单位审核质量。名录库专业负责审核单位的真实性和单位界定的准确性,牵头解决跨专业、跨地区法人单位重复问题,负责审核登记表和法人信息表填写是否准确无误、证照类申报资料是否齐全和是否有重复申报等。工业、能源、建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等专业负责审核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当年新开业、单位是否达到规模(限额、资质)标准、行业界定和主要业务活动是否准确等内容。
(二)各级统计机构要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认真核查在库单位的数据质量,对不符合一套表调查单位认定标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退库处理,确保审核工作质量。省、市统计局将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核查和督查等各项工作,随机或有重点地选取部分新增和变更单位进行复核或实地核查,对抽查发现的虚假单位、虚报规模等问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具体工作要求。1.各地务必在本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申报材料的收集上报,区普查中心将在上级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申报,逾期上级将不再开放申报通道。各地必须把好审核关,提高各地申报单位的质量,严肃申报工作纪律,不得在一个申报周期内反复申报冲关;2.区内跨镇(街)辖区变更的调查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做好辖区变更操作,不得直接做退出处理。此项变更由变更纳入的镇(街)相关专业向区统计局对应专业提出申请,经专业科室审核同意后,由专业科室在一套表平台中修改该单位的处理地代码;变更后专业科室及时通知名录库专业在名录库管理系统中修改地址、区划代码等相关变更信息;3.强化名录动态库中新增和变更调查单位的审核。审核申报截止前必须修改完名录动态库中调查单位的审核差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修改的必须填写合理的审核备注。
附件:1.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4.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
绍兴市柯桥区统计局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