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塘街道工委
关于加强后进党员教育管理处置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基层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湖塘街道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党工委〔2017〕57号)精神,结合党员教育管理“六步法”(学、找、改、督、评、处)要求,现就后进党员教育管理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街道党工委下属各基层党组织,在先锋指数考评中因出现反向指数(“6不准”)现象、考评得分低于70分的党员,或可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十种情形”的后进党员。
二、方法步骤
1、基层党组织约谈。对出现上述情况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启动约谈程序。参加约谈人员:设党总支部(党委)的为党总支(党委)全体委员和该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为党支部全体委员;未设党支部委员会的为党支部书记。
2、街道党工委约谈。对经基层党组织约谈后没有明显改观的党员,经基层党组织申请,由街道党工委启动约谈程序。参加约谈人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区委组织员(视情,不少于二人),村企联系领导,分管线领导(视情),基层党总支(党委)书记或组织委员,该党员所在党支部书记。
3、帮扶教育。对经街道党工委约谈后仍不改正的党员,直接确定为警示型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迁入街道帮扶教育党支部,按照《柯桥区限期改正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展帮扶教育,帮扶教育时间一般为一年。
4、不合格党员处置。对帮扶教育期满仍无转变的党员,按照《关于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柯群组发〔2014〕17号)精神进行处置。
三、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六步法”要求,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损害党员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环境卫生、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序良俗等后进党员,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惩前毖后,切实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附件:1、柯桥区党员“先锋指数”考评标准
2、柯桥区限期改正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湖塘街道工委
2018年9月3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发:各村、企事来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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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街道党政办 2018年10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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