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安办〔2019〕2号
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办事处
关于实行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及普查员经济补贴政策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政发[2018]8号)、《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绍柯政发[2018]18号)文件的精神,确保我街道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安昌街道第四次经济普查大会暨经济统计年报会细则及考核办法作如下安排:
一、普查员经济补贴标准
1. 国家联网一套表单位基础信息工作普查员补贴标准;每家补贴200元;
2、规模以下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每家25元,个体经营户每家10元;
3、今年的个体户普查方法实行抽样调查,凡抽中村居开展个体户普查的每家补贴20元;
4. 规模以下法人单位及产业活动单位被省、市、县抽样质量调查的,符合普查要求的每家另再每次补贴50元。
5、以上经济补贴包含整个单位清查和普查,最终按上报的普查单位数为补贴标准。
6、以上补贴资金按谁普查(调查)谁享受的原则。普查员补贴资金由街道财政保障。
二、村(居、社区)经济普查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100分制,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阶 段 |
内 容 |
得分、扣分标准 |
普查前期准备阶段(10分) |
建立工作小组,经费落实(5分) |
工作小组人员明确、工作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明确得5分 |
宣传到位(5分) |
在明显位置张贴海报,张贴宣传标语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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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单位清查核查阶段(30分) |
清查工作按地毯式进行,建筑物定位正确,做到不重不漏,录入方法正确(20分) |
按要求录入PAD,录入数据完整正确20分,发现有遗漏的每出现一家扣0.5分,扣完为止。 |
清查是否按照进度要求定期上报(5分) |
不按进度上交每迟1天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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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查核查按时完成(5分) |
按时保质完成5分,不按时完成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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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登记阶段(60分) |
普查登记数据采集是否依法、真实、正确(30分) |
数据失真、出错每家扣0.5分,可以出现负分 |
普查登记电子定位、资料拍摄正确(15分) |
电子定位、资料拍摄正确得15分,每出错1家扣0.5分,可以出现负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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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登记按时按要求完成(10分) |
不按进度每迟1天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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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普查员队伍(5分) |
每换1人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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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限加30分) |
组织活动(会议、检查) |
缺席扣0.5分/人次,全齐加10分 |
完成街道普查办指派工作 |
完成街道普查办指派的工作并完成任务出色的每项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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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典型 |
各村居普查信息被上级普查办录用的每篇加5分,受到区级以上表扬的每起加2分,批评的每起在奖励分中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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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以上抽查、检查 |
在区级质量抽查、检查中通过的加5分,(国家、省、市级加倍加减分。不能通过的在奖励分中扣5分 |
三、考核责任制奖励政策
1. 普查员工作补贴与普查质量考核挂钩,考核总分达不到90分按比例扣减,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如期完成普查任务取消补贴。
2. 得分在第一位的普查区(村、居社区)干部和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加岗位分2分;得第二、三位的普查区(村、居社区)干部和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加岗位分1.5分;得分在第四到第十位的普查区(村、居社区)干部和驻村(居、社区)指导员加岗位分1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普查任务的村(居、社区)干部和驻村(居、社区)指导员扣岗位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