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柯桥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决策部署,全面抓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 明确工作重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作为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特别是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提升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五方面明确了法治工作的重点工作与具体安排,并细化责任单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和方法,首次将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列入岗位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有力促进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落实行动计划。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出台柯桥区贯彻落实《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列出强化清单、达标清单、争先清单三张清单,对区镇两级法治政府建设未来三年的具体发展明确了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部门职责。同时,加强对区级部门和镇(街道)法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清单的落地。
3. 强化法治保障。区政府注重全面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按照《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要求,落实并完成部门和镇街法律顾问全覆盖。积极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合同审查、行政诉讼应诉等相关工作,引导部门和镇街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要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企业解困、重大信访处置、重点工作推进、行政合同签约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8年行政机关败诉率与2017年相比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建立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制度对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机制
1.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积极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健全备案审查机制,评估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8年,区政府法制办共审查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61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5件,其他文件36件。
2. 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高度重视,重点清理了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内容不一致的区政府及区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此轮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180件,废止3件。
3. 积极参与立法调研。2018年,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立法调研工作的安排与计划,区政府法制办协同参与了《绍兴会稽山古香榧群保护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并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1. 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要求各单位实行承办单位及经办人员负责、法制机构审查、分管领导把关、单位负责人审批的工作流程,明确承办单位在提交区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时应同时提交本单位法制审查意见、集体讨论记录、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在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时,认真对合同相关权利义务条款进行量化,注重合同的可履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合同的备案工作,定期对重大合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应当报备而未报备的,督促限期补报。2018年,共前置审查重大行政合同草案10份,收到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合同4份,向合同承办单位提出法律审查意见12条。
2. 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与公众听证。2018年,区政府作出重大决策25项,其中组织专家论证25项,举行听证会或者公众代表座谈会8项。在重点推进的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等工作中,区政府法制办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对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讨,提出具体的法律意见,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一些重大信访事件,提供处置意见,协助平稳妥善处置。
(四)稳妥处理各类行政争议
1. 全面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2018年,区政府共处理行政相对人不服区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提出的复议申请共66件,登记受理30件,不予受理4件,事先调解32件。受理后,维持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16件,撤销1件,申请人自行撤回9件(基本事由经协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行政行为后,申请人自愿撤回申请),驳回4件,推动行政机关及时、规范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工作,提升复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