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关于印发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9号)和《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绍柯农〔2019〕34号绍柯农〔2019〕3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2018年度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以前已认定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考评)对象:
1.符合《绍兴市柯桥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有关基本要求,且尚未被区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均可申报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
2.凡已被区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含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上报年度考评材料,进行考评。
二、申报和考评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以下材料:
1、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详见附件1);
2、合作社主要情况说明(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章程、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
5、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开展合作经营的相关证明资料;
7、其它认为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变更资料等)。
(二)已认定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以下考评材料:
1、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考评表(详见附件1);
2、2018年度工作总结、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3、新获得各种认证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变更的相关材料。
所有申报(考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区、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三、申报(考评)程序和时间要求
1.新申报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根据要求申报并提交相关真实材料。各镇(街道)对上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审并现场审核,提交有关意见,再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上报单位进行复核确认,并经公示无异后发文认定。
2.年度须参加考评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详见附件2,由所在镇<街道>负责通知),单位申报,经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符合条件的保留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对不符合条件或逾期不报的取消其相应称号。
3. 对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财政补助项目中严重违纪违规、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发生其他严重问题以及不按时接受监测的,经查实,取消其区级规范社称号或者当年度认定资格。
4.对部分有名无实,已沦为“空壳社”或处于“休眠社”状态2年以上的,要引导其主动办理相关合作社注销手续。
5.本次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考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联系人:胡萦,联系电话:84126184。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考评)工作作为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加强政策引导和服务指导。区级将在年度农业产业振兴战略政策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专项奖补。今后,凡评选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已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评选,申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区级示范社中择优评选。区以上农业政策性奖补资金和农业保险也优先安排已认定的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合作社将不再安排扶持资金(普惠制政策除外)。
附件:1. 柯桥区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考评) 表
2. 需参加考评的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3日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印发
附件
柯桥区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考评)表
合作社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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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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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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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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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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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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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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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中农民出资部分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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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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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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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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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登记机关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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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生产经营服务规模(亩、头、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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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产品或
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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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供种、农资或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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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技术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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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使用)商标
(若有请标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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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生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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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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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额返还占盈余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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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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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经营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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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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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返还成员收益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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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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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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