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制订《2019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 4日


抄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区府办、区财政局、区食安办、区食品检测中心 ,吴晓炯副区长。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2019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地产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 工作目标
继续以现代农业园区、菜篮子基地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快速检测、全程监管、重点预防、案件查处等手段措施,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实施主体
监测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种植类农产品抽检工作;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抽检工作;区水政渔业执法局负责水产品抽检工作。各类农产品定量检测样品(包括留样品)均送区食品检测中心。定性快速检测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市级以上各类检测(包括农业农村部、省、市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飞行监测等)由局质监科牵头,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区畜牧局、区水政渔业执法局配合实施,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区水产技术指导站必要时可对相关产品实施风险抽样。
三、实施方法
(一)定量(监督、风险)监测
1.抽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种养殖基地及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种养殖单位。
2.抽检种类
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含尿液、血液)三大类(不含生产加工类农产品)。
3.抽检数量
依据实际监管主体数量与日常监管需要,计划全年定量抽检400批次(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各占50%),其中:种植类农产品190批次,畜禽产品(含尿液、血液)100批次,水产品110批次。详见附件1。
4.抽样及检验
(1)监督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确认、签名。风险检测不备份。
(2)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在生产基地抽样时,除检查特殊需要外,原则上每家生产主体每年监督抽样不超过4次,风险检测视情况安排抽样频次。抽样时需注明所抽样品是否为上市产品。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执法抽样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检测项目:按浙农质发[2019]2号文件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
(4)承担检测的机构:绍兴市柯桥区食品检测中心。
5.监测费用
由区财政专项拨付给区食品检测中心;样本费用由各实施抽样单位按市场价格按实支付。
6.监测结果处理
每批样品检测完成后,区食品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寄给区农业农村局,经核准后,由区食品检测中心将检测信息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监测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通报。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定性(快速)监测
全年共计划安排定性(快速)监测12250批次:其中生猪尿样(屠宰场)4000批次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镇街农产品检测室5250批次; 生产基地自检3000批次(有自检室的生产基地按要求做到批批检测、无自检室的生产基地可委托当地镇街农产品检测室进行检测)(详见附件3)。
1.蔬菜农残定性(快速)检测
属地镇(街)和相关生产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即将采摘上市的蔬菜,要通过蔬菜农残检测仪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并建立检测台账,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柯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如系统不兼容导致无法上传的,应如实登记,并保存两年以上。
2.瘦肉精定性检测
(1)抽样对象与方法:辖区内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及生猪定点屠宰场,各类存栏商品猪、肉羊和肉牛进行尿样抽检;
(2)抽样比例:生猪、肉羊、肉牛一般抽样3—5头,最多不超过10头;屠宰场抽样不少于屠宰量的5%。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要落实人员,确保高质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2.规范抽样程序。要严格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做到抽样规范、送样及时、保证样品质量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3.及时处理好后续工作。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区食品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向送检单位通报,并出具检验报告单,确保检测结果的时效性。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将检测不合格结果及时送达被抽检单位(附件6),同时在每月的28日前上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附件7),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全年抽检工作总结,(联系人:钱英81161225 )。
附件:1.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督、风险)抽检计划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数要求
3.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蔬菜农残和瘦肉精定性检测任务分解表;
4.样品信息登记表;
5.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6.不合格农产品检验结果告知书;
7.不合格农产品后处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统计表
附件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督、风险)抽检计划表
(总400批次)
月 份
|
种植类农林产品
|
畜禽产品
|
尿液
|
合计
|
蔬菜、水果、茶叶等
|
水产品
|
1
|
5
|
0
|
0
|
0
|
5
|
2
|
10
|
0
|
10
|
6
|
26
|
3
|
10
|
0
|
0
|
3
|
13
|
4
|
20
|
10
|
5
|
6
|
41
|
5
|
20
|
10
|
5
|
6
|
41
|
6
|
20
|
10
|
0
|
6
|
36
|
7
|
25
|
20
|
0
|
3
|
48
|
8
|
25
|
40
|
0
|
3
|
68
|
9
|
20
|
5
|
0
|
6
|
31
|
10
|
20
|
5
|
15
|
6
|
46
|
11
|
10
|
5
|
5
|
3
|
23
|
12
|
5
|
5
|
6
|
6
|
22
|
合计
|
190
|
110
|
46
|
54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