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切实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根据《关于加强媒介刊登声明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改办函〔2019〕29号)要求。现将关于变更、取消及保留媒介刊登声明事项公告如下:
柯桥区司法局取消涉及媒介刊登声明环节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及编码 |
涉及环节名称 |
设置依据 |
清理方式 |
公证员执业证遗失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作废声明 |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公证员执业证书损毁或者遗失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公证机构予以证明,提请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执业证书遗失的,由所在公证机构在省级报刊上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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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 |
公证机构执业证遗失补办 |
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
无法定依据。 |
直接取消 |
律师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指定网站刊登遗失声明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由省律协在其网站公告,不收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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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申请补发执业证书 |
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执业证书遗失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并在省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遗失声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05585.html ![]()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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