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区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和效益,结合近几年来我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对《绍兴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8日


抄送:绍兴市水利局、区府办、区财政局。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印发
柯桥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确保水利工程效益的发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河道(含溪流)的综合治理、砌坎护岸工程,山塘水库的新建、修建、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小水电建设工程,田间灌溉渠道、机埠(排涝站)、路渠配套的机耕路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按规模和审批机关的不同分为二类:一类由省市发改委、区行政审批局批准立项的规模投资项目,另一类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建设计划的面上补助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由区、镇(街道)、村(居)实施分级投资建设与管理。
第四条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分为项目前期、项目实施、项目验收三个阶段。
第二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五条 项目前期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应的审查、审批,以及年度建设计划的下达等环节。
第六条 对于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的水利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于当年的10月底前将项目基本情况及经审查后的项目建议书等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第七条 根据年度财政资金安排情况,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项目进行审核,对同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发文下达建设计划,或由区发改局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计划。
第八条 根据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按不同的项目,参照有关规定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负责进行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九条 各项目法人和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计划抓好项目实施,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确因客观原因对计划要求调整的,应履行相应的变更程序,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原计划的批准机关同意,确保变更过程公开透明。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条 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包括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资金管理等环节。水利工程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根据项目的不同,由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十一条 强化勘察设计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视工程规模大小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 严肃招投标管理。所有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必须根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8]116号)、《关于修订印发《绍兴市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柯公管办〔2018〕16号)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并按照招投标工作的程序要求,认真履行招标文件和工程招标预算标底的审核。
为规范水利市场秩序、构建和谐水利劳动关系,强化水利安全投入,公开招标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编制时,应当明确以下几点: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投标单位不得有被限制投标的水利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2.投标人须知中明确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规定、缴纳金额及方式。3.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的具体项目、金额和支付方式,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预付比例,约定安全生产措施费计量申请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定等。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