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的部署安排,进一步畅通和扩宽信访渠道,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实现人民信访“最多跑一次”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行信访代办制,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为指导,结合“三服务”活动,在镇、村两级推行信访代办制,延伸信访工作触角,实现信访“有人帮着跑,有人代替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越级访问题,构建“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化解在镇里”的良好信访生态。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代办。严格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代办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以理性方式解决问题。
(二)平等自愿。坚持群众需求导向,在群众自愿的情况下,采取全权委托代办、协助委托代办等方式,无偿为群众提供代办服务。
(三)便民高效。简化代办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全程代办、全程反馈,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让群众不用跑就能解决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马鞍镇信访代办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马斌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伟平任办公室主任,夏建平任办公室副主任,倪洪剑、程宝兴、傅华松、于军、张林江、施旭日、钱月宏、郑孟煜、李利祥、铁春江、李刚、张琪、吴金苗等为成员。办公室负责信访代办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协调督促。
四、方法举措
(一)代办范围。属于国务院《信访条例》、《浙江省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代办员应引导其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听证终结、公开评议终结的信访问题不予受理。
(二)代办主体
1.镇级。镇设立信访代办分中心。镇级代办分中心负责人为分管维稳工作的副书记,专职代办员为综治办、城建办、社事办、经发办、安全环保办、农业农村办、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交警中队、市场监督所、国土所、派出所、司法所等负责人,兼职代办员为“两代表一委员”、司法调解员、顾问律师等。镇级代办分中心主要受理事权在区级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村级代办点上报的代办信访件。
2.村级。村(居、社区)设立信访代办点。村级代办点负责人为村委主任(居委会主任、社区主任),专职代办员为村(居、社区)文书,兼职代办员为全科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顾问律师、社保协理员、乡贤等。村级代办点主要受理事权在马鞍镇的信访事项。
(三)代办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