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态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切实减少建筑工地扬尘,实施绿色建筑施工和“五气共治”,根据商务部、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省住建厅《关于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预拌砂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4〕137号)及第35号县政府令《绍兴县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全区工程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混凝土、砂浆。但是,通过近阶段的抽检,发现仍有许多工地利用各种方法、手段和理由未按图纸要求使用预拌砂浆而进行现场搅拌。为此,再次作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要重视原材料、配方、施工工艺等方面的研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施工规范要求;预拌砂浆罐应安装GPS监控管理系统,未安装监管系统的砂浆罐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同时应专人负责管理,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预拌砂浆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使用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污染,并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不要出现出料口堵塞等影响施工进度的情况;砂浆企业要加强与施工项目部的合作,加强售后服务,做好技术指导,并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
每月5日前应将上月各建设项目预拌砂浆供应量报区散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