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限额以下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水务集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组织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法律、法规、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自行组织的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指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等。具体包括:
(一)工程类项目。投资额单项预算在4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工程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类项目。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
(三)服务类项目。单项预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服务类项目;
(四)产权类项目。集团本级各类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且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各类项目。集团各下属单位的各类产权有偿转让或有偿使用,且金额在50万元以下各类项目。
(五)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水务集团自行招标的项目。
第四条 上述项目除5万元(含)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招标可由集团各相关单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外,其余项目皆须通过水务集团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
第五条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应统一进入限额交易中心进行,也可进入区交易中心。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区交易中心。
第六条 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有序、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坚持程序规范、工作高效和监管有力。
三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集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和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集团办公室主任、工程技术部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监察审计室主任和集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为成员。对本单位范围内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监管。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
(2)制定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管理规则、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
(3)审查批准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招标方案(包括项目申请、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
(4)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第八条 集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集团纪委书记任组长,集团办公室、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和监察审计室人员为组员。其主要工作职责:
(1)对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与检查;
(2)处理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投诉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及时将违法违规的投标人、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上报区公管办;
(3)根据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督办件要求,对违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第九条 集团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在集团企业管理部内,由集团分管副总经理任中心主任,集团企业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计划财务部、监察审计室负责人,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及专职人员和下属各单位工程建设分管副总经理、物资采购分管副总经理及工程、物资、账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视具体招标项目的实施主体确定具体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
(1)受理和发布本单位范围内各类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咨询服务和交易场所;
(2)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审查、核验;
(3)负责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操作,按照交易流程同步录入项目信息和有关资料;
(4)维护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做好开标、评标现场管理等服务工作;
(5)协助交易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
(6)负责统计交易数据,并定期将交易报表报送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项目交易活动结束后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移交或归档。
(8)负责集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职责。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组织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时,应规范工作流程,细化采购环节。强化招投标过程监管,建立有效制约机制,项目经办人不得同时设置上限价、执行合同等情况,督促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 交易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十二条 因项目特殊确需采用邀请招标或其他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经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集体研究必须要有集团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或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或文件)方可实施:
(一)邀请招标。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
(1)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二)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的原因或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求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三)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或经二次公开招标失败的,由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交易方式。
(五)各类非公开招标项目应符合《绍兴柯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由交易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三条 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一般应按以下的招标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交易申请。招标单位通过集团OA系统向集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招标申请,填写《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申请表》,明确招标方式、投标资格、招标范围等内容,经交易中心报交易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申报材料需附相关审批手续、图纸、预算等技术资料。材料不全的,交易中心应要求其补充。
(二)确定招标方案。招标人应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或其他非招标方式的,应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获得批准),招标文件报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必须通过柯桥区限额以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统一发布,同时在集团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他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人向选定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