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规范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农地资源,促进我区乡村振兴,特制定《绍兴市柯桥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8日
绍兴市柯桥区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准则
为盘活利用好我区闲置农房、农地资源,营造工商资本、新兴业态、新兴主体、农户和谐共存,协调发展新格局,将农村闲置的农房、农田、林地、水库等自然资源和村落文化结合起来盘活利用,避免因开发建设闲置农房破坏农村整体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现象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一、总体要求
盘活利用农村“沉睡”的农房和农地资源,应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龙头”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整体协调、个性特色,保护、利用、传承和发扬好村落自然及人文资源,延续原有自然风貌和地方人文特色,兼顾农民、村委、承租人利益,打造自然风光美丽、乡土气息浓郁、人文特色鲜明的和谐新农村,让农村鲜活起来,让农资激活起来,让农民快活起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
二、规划设计要求
(一)规划编制
1.盘活利用的闲置农房为成片自然村庄的,必须调整整体发展规划,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村庄建设规划要求,涉及历史文化名村的,应符合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要求。
2.参与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规划设计的单位应具备城乡规划编制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鼓励国内有成功设计运行案例的专家或设计团队参与咨询设计。
3.规划设计单位要在充分调查村落现状和自然人文资源的基础上,划定保护区域,提出村落房屋保留、拆除、修缮和新建、翻建区块,制订旧房修缮利用方案。
4.盘活利用闲置农房规划设计须保留村落自然禀赋的特色,挖掘做深原有资源利用文章,避免破坏历史人文资源和自然生态资源的情况发生。
(二)建筑设计
1.文物保护建筑须经文物保护部门批准,只能修缮,不得改变原址、原状、原貌。
2.文保单位和文保点除外的历史建筑修缮不得改变外部建筑形态,内部装修应尽量避免对整体风貌的破坏,必须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由传统手艺工人进行修复。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广旅游(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村内古井、古桥、古道、古树和历史标语等应重点加以保护,修缮尽量做到修旧如旧。
4.村民新建房屋须严格按规划设计要求实施,不得破坏村庄特色和环境,用材及用色尽量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屋顶应避免采用平屋顶,建筑体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层,檐口高度控制在11米以内。太阳能热水器、铝合金门窗、不锈钢材质等尽量避免使用。装修施工尽量采用传统工艺,使用石材有条件尽量使用旧石材。
(三)市政设施设计
1.道路设计原则上村内新建道路不超过6米,尽量避免交通性道路穿村而过。
2.村内道路应师法自然、因地制宜,尽量利用原有道路,避免大兴土木、大拆大建。
3.村内道路材质尽量采用块石、卵石、石子等传统材质,不得采用混凝土等现代材质,慎用沥青。
4.路灯式样不应使用欧式风格,多采用中式古式或乡村风格。
5.有线电视、通信等杆线宜实行地埋,不能地埋的要通过并杆等进行规范,有条件的电力杆线可实行地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