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2019年度“最美乡贤”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
为继承和弘扬“乡贤”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促进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以其嘉言懿行垂范乡里,涵育文明乡风,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花结果,从而推动我街道乡风转变和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成立乡贤组织的村(居、社区)开展“最美乡贤”评选活动。
一、评选时间:
2019年1月2日至1月10日。
二、推荐对象和名额:
街道范围内成立乡贤组织的村(居、社区),每村(居、社区)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三、推荐程序:
各村(居、社区)可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民主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经村(居、社区)党组织同意后在1月10日前上报街道统战干事唐飞崖。
四、评选条件:
1.有文化修养,崇德尚贤,以实际行动弘扬乡土文化,涵育文明乡风,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嘉言懿行垂范乡里。
3.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威望,有良好口碑和较强能力。
4.在外从政、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新农村建设和公益事业,推动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成功人士。
5.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投身当地文化、公益事业建设的,对家乡有较大贡献。
6.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以实际行动弘扬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