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常委会和省道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协调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道安〔2019〕5号)、《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09〕121号)和《省散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及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散办〔2010〕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区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
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既达到工作有标准、有范围、制度化,又使安全生产“无盲区”。特别是要对车队负责人加以明文定职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以方便各项工作衔接。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实行岗前安全教育制,各企业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对上岗驾驶员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有效杜绝超速、闯红灯、闯禁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上岗、故意遮挡、污损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引发事故隐患的不规范行为。
三、驾驶员管理制度
1、准入制度。依照交通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大型货车驾驶证且驾龄必须在一年以上,经业务技能培训或自学并考试合格的,核发驾驶员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落实好户籍化管理工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不得驾驶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经查实,依法分别对单位、相关责任人和有关个人进行处罚并予以网上信用通报。
2、清出制度。为规范驾驶员行为管理,各企业必须适时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对严重违反企业制度、履次违规等恶劣行为的驾驶人要坚决处理并将结果上报至主管部门“黑名单”。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驾驶人,有关部门按监管信用记录,查实后予以收缴其专用车辆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合格证、户籍化登记证等。
3、一岗双职制度。依照安全生产和业务技能合格、及户籍化管理的监管要求,各企业要严格落实驾驶员“一岗双职”制度,即:一是要佩带安全生产员的标牌,从制度上、行动上随时随地体现并履行好日常安全生产职责,树立起企业的主体安全责任,使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员工而言不是一句空洞的话语、而是企业对安全生产实行动态管理的扎实行动和有效措施,确保平安无事故;二是要佩带上岗操作证,使每位驾驶人既是一名合格行驶车辆的驾驶员、也是一名货物安全装卸的专业操作员,从单位制度上可据可查、从人员意识上树立起安全生产的观念,从职业岗位上明确工作职责、从操作过程中规范程序和预防隐患、从措施落实上赢得管理效益和社会口碑。
4、招聘注册制度。为防止驾驶人利用“跳糟”漏洞所引起的劳资纠纷,各企业在招聘新入职驾驶员时须问明情况,对已入籍且未满企业服务合同时限的驾驶员,需持原公司同意转籍证明,否则不予以办理相关证件;对已满服务时限的,予以办理转籍入岗手续。
四、严格车辆管理制度